那是一个冷风刺骨的冬日下午,我正在办公室翻阅案卷,窗外飘着细雪,电话突然响了,打破了安静。来电的是个沙哑的男声,带着几分急切:“张律师,我是赵强,我姑姑去世了,留下一套老宅,可我表哥说房子归他,凭什么啊?”赵强的语气里满是愤懑,我约他明天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怕是一场关于转继承的复杂纠纷,牵扯的不仅是法律,还有家族的恩怨。
赵强,45岁,是个货运司机,风吹日晒的脸庞透着疲惫。他姑姑赵桂兰三个月前因病去世,留下市郊一套老宅,市值约180万。赵桂兰无儿无女,丈夫早逝,生前没立遗嘱,但她哥哥——赵强的父亲——五年前去世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28条,转继承的规定,父亲的继承权应由赵强和他的表哥李明共同享有。可李明却一口咬定,赵桂兰生前曾口头承诺房子归他,还拉来几个亲戚作证,说赵强父子生前跟姑姑关系疏远,不该分遗产。
赵强来的时候,带了一叠旧照片和一封赵桂兰多年前写的信。照片里是赵强小时候跟姑姑的合影,信里赵桂兰提到“强强是个好男孩,将来要多帮他”。他红着眼说:“我爸在世时,每年都给姑姑送米送油,李明那几年忙着做生意,哪管过她?”我翻看了材料,信虽感性,但不算遗嘱,照片也只能证明亲情,不足以定案。转继承的关键在于证明赵强的父亲有继承权,且赵强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分遗产。
我问赵强:“你姑姑去世前,有没有跟谁提过房子的事?有没有其他亲戚知道你爸跟她的关系?”他想了想,说有个邻居老王常帮姑姑买药,可能知道点内情。我让他去找老王聊聊,顺便收集姑姑生前的开支记录,看能不能证明父亲的贡献。几天后,赵强拿来一份老王的书面证词,说赵桂兰常夸哥哥孝顺,还提到赵强父子每年过节都来看她。这证词虽不直接,但能侧面佐证赵家的付出。
李明那边却来势汹汹。他找了个律师,提交了一份所谓“口头遗嘱”的亲戚证词,称赵桂兰临终前说房子给李明,还拿出一张她送给李明的玉佩作为“证明”。我一看就知道,这证据漏洞百出——口头遗嘱需两个无利害关系人见证,亲戚的证词明显偏颇,玉佩更算不上法律依据。我申请法院调取赵桂兰的医疗记录,确认她临终前神志清醒,排除被胁迫的可能性。
开庭那天,法庭里气氛紧张。赵强坐在原告席,双手紧握,眼神坚定。李明的律师大谈“姑姑的遗愿”,试图用亲戚证词压人。我当场提交了老王的证词和赵强父子探望姑姑的照片,证明他们的亲密关系。我问李明:“你说姑姑把房子给你,可有任何书面记录或中立证人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。邻居老王出庭,斩钉截铁地说:“桂兰从没说过房子给谁,她最疼强强的爸,这谁都知道!”
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,法官仔细核对了医疗记录和证词。最终,法院认定赵桂兰无有效遗嘱,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,赵强的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其份额由赵强和李明平分。老宅归两人共有,李明需支付赵强一半市值补偿,即90万。散庭后,赵强长舒一口气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不然我爸的心血就白费了。”可我看得出,他眼底的失落——这场官司赢了,家族的和气却没了。
走出法院,雪还在下,赵强裹紧了大衣,背影有些孤单。法律保住了他的权益,可家族的恩怨,像那场雪,覆盖了曾经的温暖。这场转继承的纷争结束了,但赵家人的心结,怕是还得慢慢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