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湿冷的十一月傍晚,我正坐在办公室里整理案卷,窗外的雨声淅淅沥沥,电话突然响了,打破了安静。来电的是个陌生的女声,带着几分哽咽:“张律师,我是杨雪,我想离婚,我老公出轨了,还不肯认错,我咽不下这口气!”她的语气里满是愤怒和无奈,我约她第二天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可能是一场涉及离婚赔偿的复杂官司。
杨雪,38岁,走进办公室时,穿着一件简单的灰色毛衣,眼底带着疲惫。她和丈夫刘洋结婚12年,有个10岁的儿子。杨雪是个会计,工作稳定,刘洋则在一家外贸公司做业务员,经常出差。她告诉我,半年前她发现刘洋出轨,对象是公司的实习生。她翻看了刘洋的手机,找到几条暧昧的微信记录,还截图了他和那女孩在酒店的开房记录。杨雪试着质问,刘洋却矢口否认,骂她“疑神疑鬼”,还威胁说离婚她一分钱也拿不到。
“我不是为了钱,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!”杨雪红着眼说。她想离婚,还要刘洋为出轨付出代价,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。房子是两人婚后买的,首付她出了大半,儿子也一直是她在带,她不想让刘洋占了便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9条,配偶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,另一方可请求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。杨雪的证据看起来扎实,但要让法院认定“同居”,得有更直接的证明。
我问她:“除了微信和开房记录,还有别的证据吗?比如邻居或者朋友知道这事?”杨雪想了想,说她闺蜜小美见过刘洋和那女孩一起吃饭,还拍了照片。我让她把所有材料整理好,包括银行流水、购房合同和孩子的学校记录,证明她在家庭中的付出。几天后,她拿来了一堆证据:微信截图、酒店记录、闺蜜的照片,还有刘洋转给那女孩的几笔小额款项,备注写着“礼物”。
证据收集齐全后,我帮杨雪起草了离婚起诉书,以感情破裂和刘洋出轨为由,要求离婚、儿子抚养权、房产分割及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。起诉前,我试着联系刘洋,想看看能不能调解。他在电话里冷笑:“她想告就告,房子是我的,孩子我也要!”我压住火,提醒他出轨证据确凿,法院会依法判决。他哼了一声,挂了电话。
开庭那天,杨雪紧张得手都在抖,坐在原告席上,眼神却透着坚定。刘洋的律师辩称,微信记录和酒店开房只是“朋友往来”,不足以证明同居,还说杨雪在家“脾气不好”,导致婚姻破裂。我当场提交了杨雪的证据,尤其是闺蜜的照片和转账记录,清楚显示刘洋与第三者的亲密关系。我问刘洋:“你说只是朋友,可半夜一起开房,连续转账买礼物,这叫正常朋友?”他支吾着答不上来,法庭里一片安静。
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另一个焦点。杨雪提供了儿子的学校记录和老师证词,证明她一直是主要抚养人,而刘洋常年出差,鲜少关心孩子。房子首付她出了70%,贷款两人一起还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她有权分得一半以上份额。法官翻看了银行流水,确认了她的贡献。刘洋的律师试图狡辩,说房子登记在他名下,应全归他。我反驳:“登记不等于归属,首付和还贷记录清清楚楚,法院会公平分割。”
庭审后,法官判准予离婚,儿子归杨雪抚养,刘洋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,房子平分,杨雪获85万补偿款,并额外获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。散庭时,杨雪眼泪夺眶而出,对我说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觉得扬眉吐气了。”我笑了笑,心里却有些沉重。法律给了她赔偿和尊严,可婚姻的伤痕,怕是还要她自己慢慢去愈合。
走出法院,雨已经停了,杨雪抬头看了眼天空,嘴角终于有了点笑意。这场官司结束了,她赢回了公平,可那份被背叛的信任,早已在刘洋的谎言里,碎得一干二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