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一个阴雨绵绵的春日午后,我正在办公室翻阅案卷,窗外的雨声轻敲玻璃,电话突然响了,打破了安静。来电的是个低沉的女声,带着几分疲惫:“张律师,我是徐曼,我想跟我老公协议离婚,可他不同意我的条件,我怕拖下去对自己不利。”徐曼的声音里透着无奈和决绝,我约她第二天见面,心里已经开始盘算,这会是一场关于协议离婚的复杂谈判。
徐曼,36岁,走进办公室时,穿着一件简单的米色风衣,手里攥着一份手写的草稿,上面是她和丈夫周凯的离婚协议初稿。她和周凯结婚11年,有个9岁的女儿。徐曼是个平面设计师,收入稳定,周凯则在一家私企做销售,经常加班。两人感情早就淡了,争吵不断,去年底徐曼发现周凯偷偷给外地的“朋友”转账,她怀疑他出轨,但没抓到实证。最终,她提出协议离婚,想好聚好散,保住女儿的抚养权和应得的财产。
“我不想上法庭,怕对孩子不好,可他不肯让步。”徐曼红着眼说。她拿出的协议草稿写得清楚:女儿归她抚养,周凯每月付2000元抚养费;房子是婚后买的,首付两人各出一半,贷款也一起还,她希望平分房款,周凯却只同意给她30%的份额。我翻看了草稿,条款还算合理,但周凯的态度显然是个难题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76条,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达成一致,并在民政局登记。我告诉徐曼,协议离婚的关键是协商,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得让双方都接受,否则只能走诉讼。她最担心的是女儿,怕周凯争抚养权,毕竟他收入更高。我安慰她,根据第1084条,9岁的孩子,法院会优先考虑主要抚养人和情感联系,徐曼占优势。
接下来的几天,我帮徐曼完善协议,建议她收集证据,证明自己是女儿的主要照顾者。她拿来了女儿的学校记录、老师的证词,还有她和周凯的微信记录,显示他经常加班,鲜少管孩子。关于房子,我让她整理购房合同和银行流水,证明首付和还贷的贡献。流水显示,徐曼的工资几乎全用来还贷和养家,周凯的贡献远没她多。
谈判那天,徐曼约了周凯在我的办公室见面。周凯一进来就带着火气:“她想要房子一半,凭什么?我赚的钱比她多!”我冷静地拿出购房合同和流水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,指出房子是共同财产,徐曼的贡献占比不低于50%。周凯皱着眉,反驳说:“我出差赚钱是为了家,她在家带孩子不是应该的吗?”徐曼终于忍不住:“孩子我带,家务我做,你连女儿的兴趣班都不知道,还好意思说为了家?”
气氛一度僵住,我示意双方冷静,提出折中方案:房子归周凯,但需支付徐曼70万补偿款,抚养费定为每月2500元。徐曼犹豫了一下,点头同意。周凯沉默了许久,最终签了字,嘴里却嘀咕:“早知道就不该拖。”协议签好后,他们一起去了民政局,办完了离婚登记。
离开办公室时,徐曼回头对我说了句:“张律师,谢谢你,我终于能给女儿一个安稳的家了。”我笑了笑,心里却有些沉重。协议离婚看似平和,可那份签字背后的妥协,藏着多少不甘和心酸。法律帮他们画下了句号,可未来的路,徐曼还得带着女儿自己去走。